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川财会(2019)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二、报备要求

    (一)报备时间

    2019315日至2019531日。

    (二)报备方式和内容

    1、报备方式:本次报备实行网上和纸质报备相结合,网上报备址址: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

    2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11日至报备日)。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 各事务所(分所)在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 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三) 报备期间,暂停事务所的变更报备受理。

    (四) 对未按要求报备或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在网上进行通报并约谈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其报备情况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年度报备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可邮寄。收件人: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610016,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六)报备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联系人:白南翔、杨舒,联系电话:028-8671161586722751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附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9220

  • 附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