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

    选拔培养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四川省各市(州)财政局,各省(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四川省人才发展规划,合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省市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重庆市和四川省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渝、在川单位。2021年预计选拔培养人数为60名,其中:四川省入选人数不超过12名。

        (二)申报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听说基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的良好声誉,为推动单位和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企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所在单位为行政事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所在单位为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2年以上。

        (三)选拔流程。

        1.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2021年),连同申请表所填列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报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所属地域分别报重庆市财政局和四川省财政厅终审。其中:省(市)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所属主管部门复审,中央在渝、在川单位报中央在渝在川单位主管部门复审,民营企业和重庆市区县级、四川省市(州)级企事业单位按所属地域分别报重庆市所属区县财政局、四川省所属市(州)财政局复审。

        2.笔试。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组织专家对试卷和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英语等。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上午9:00—12:30。考试地点:重庆财政学校(A区,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3.评审。重庆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单位意见和申报者学历、年龄、现任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论文、科研能力等确定评审成绩。

        4.面试。根据笔试和评审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结构化面试,并组织专家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5.入选。综合笔试、评审、面试三项成绩,择优录取确定考察对象,经函调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向社会公示,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培养管理

        (一)培养周期。培养周期3年,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办,每年集中2次学习,每次学习2周左右。

        (二)培养管理。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自学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严格培养管理和跟踪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能力。在培养周期内,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除名。

        (三)颁发证书。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结业证书”。该证书在川渝两地互认,并按规定享受川渝两地人才待遇。 

        三、培养经费

        集中培训期间的学习培训费用由重庆市财政局承担,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其他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申报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0日。由考生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才培养选拔考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报名。

        (二)资料报送。报名资料审核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3月7日(节假日除外)。重庆市报考者的申报资料由申报个人或资料复审部门统一交重庆市财政局财政服务大厅(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四川省报考者的申报资料由四川省财政厅终审后统一交重庆市财政局。

        五、信息公布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入面试名单、选拔入选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 “重庆会计之家”栏目、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四川会计服务网(http://czt.sc.gov.cn/kj/)予以公告。

        六、工作要求

    重庆市各区县财政部门、四川省各市(州)财政部门、各省(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推荐并支持本区域、本单位财务工作者报名参加选拔。

        重庆市财政局联系人:周金燕、冷梅、郭晓波

        联系电话:67575523、63216182、63216192

        四川省财政厅联系人:向真、张爱平

        联系电话:(028)86712246

     

    附件: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2021年)

     

     

    重庆市财政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 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渝财会〔2021〕32号).pdf
  • 附件: 附件: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2021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