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四川考区2024年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与会计
专业学位衔接有关科目免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四川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科目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试科目及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且已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在四川考区报名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请免试流程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报名前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免试。
(一)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http://kj.scsczt.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或变更,其中:“学位”信息按照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填写,并上传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到报名点所在地财政局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免试申请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三、申请免试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四、申请免试现场审核地点及受理时间
(一)现场审核地点:所在地报名点,详见“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四川省管理机构联系表”;
(二)现场受理时间:6月17日至7月1日(节假日除外),时间截止到7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免试科目的考生应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有误、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将已审核盖章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州)财政局,各市(州)财政局负责免试人员信息汇总和相关资料保存,填写《四川考区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12日前报送至财政厅;
(三)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免试申请考生的材料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