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

    培养工程第期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川财会〔201623号)、《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川财会〔201633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遴选程序,确定了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期培养对象55名。现将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培训

    此次培养,主要采取课堂教学、咨询研究、交流合作等方式,定期对培养对象开展能力素质培训,重点提升其理论水平、管理意识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等方面能力素质。培养期满后,由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联席单位联合颁发证书。

    二、关于动态管理

    培养对象的管理周期为3年,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会计高端人才信息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培养对象工作岗位变化、会计研究及实践运用等方面的情况。因违法乱纪等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整。

    三、关于跟踪培养

    各地、各部门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相关培训,加强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充分发挥会计高端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附件: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期培养对象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 附件: 附件: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名单.xlsx
  •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川财会【2020】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