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

     

  • 附件: 工会会计制度.pdf